学生工作
关于退役士兵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2-03-11点击数: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资助中心通过多种途径对退役士兵资助政策进行了宣传解读,于2021年9月将符合该助学金发放条件的学生信息填报到省资助中心信息系统,共分为五个学期(2019年秋季、2020年春季、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2021年秋季)。根据上级拨款额度,学院已于2021年12月发放了2021秋季退役士兵助学金。

学院将于2022年3月中旬再次启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此次发放学期为:2019年秋季、2020年春季、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并对2021年秋季错过申请的学生进行补发。发放标准为1650元/人/学期。

根据文件要求,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达到1650元/学期的,不再重复发放,不足部分则补发差额。

如对退役士兵大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工作有疑问,可向学院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27-59751808。

特此公告。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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