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相关部门:
为保障本学期教学稳定运行,根据学院《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学期相关节假日教学安排调整如下:
1、2018年4月5日至7日(校历第5周周四至周六)清明节放假。4月8日(第5周周日)正常上课,当天按4月6日(第5周周五)教学活动计划执行。
2、4月13日至15日(校历第6周周五至周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届时工一、工二教学楼停课,12日晚9、10节 (校历第6周周四晚)照常上课,晚间课程(20:40)结束后封楼。15日晚9、10节照常上课。工一B座实验课与南教学区教学活动正常运行,请在工一B座有实验上机教学活动的师生由工1教学楼西门(面向操场大门)进出实验中心。
3、各系部对上述停课课程做好教学安排,可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安排补课并做好补课安排与记录。
请各系部切实通知到相关教师及学生班级,并按此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