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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校《关于实行学分制改革方案的请示》(湖工大财〔2013〕21号)收悉。经专家论证,我厅审定,同意你校按照申报的相关方案实行学分制改革,从2014级开始试行。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你校实施学分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做好实施学分制改革的各项筹备工作,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全校师生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学分制改革。学分制改革要与学校人事、财务等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配套,做好衔接,为学分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二、学分制改革要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紧密结合,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制度创新。
三、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注意发挥院(系)的管理职能,围绕学分制改革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规范。
四、你校实行学分制改革后,如学费相应的按学分制收取,应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学校学分制收费的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希望你校进一步细化、完善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实践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探索新路。实施学分制改革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