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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院非专任教师岗承担教学任务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0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非专任教师岗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保障良好的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非专任教师岗(含行政管理和辅导员岗位)承担教学任务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专任教师岗教师的任课要求

1、系部作为教学任务落实的主体单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教学内容选择适用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严格把控课程教学过程及质量,杜绝“找关系,托人情”的非专任教师岗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要求选用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认真负责的教师(含专任、外聘、本部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2、非专任教师岗任课基本原则

承担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岗教师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承担教学的课程须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所属类别相符。非专任教师岗教师不得因为承担教学教务而影响其本职工作,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对结合其岗位职责、任课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

二、审核过程及相关流程

1、由本人填写申请,并附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部门意见;

3、开课系部审核意见;

4、资格合格后,由开课系部组织试讲。试讲测评人员不少于3人,可由本系相关专业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教学督导、系(部)主任组成;

5、试讲合格后,报教务部审核;

6、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经教务部备案后方可承担相关课程。

三、其他相关规定

1、对私下安排教学任务的系部,一经查实,系部相关责任人及任课教师个人将按教学事故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处理。

2、课程教学效果教学督导评价为“中”及以下的,取消下次承担教学任务资格。评价为“良”及以上的可以继续承担相应课程教学。

附申请表格点击下载

教务部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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