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推进学院转型发展改革,加强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转变课堂教学方式,切实提升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积极引导学生“做学结合”,促进学生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技能的有效融通,建设一批基于“项目导向式”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示范课程。现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开展2017年度“项目导向式”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课程改革专项”)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改革专项申报要求
1、课程申报范围:2017-2018学年(两学期)实际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在课程教学实际过程中同步完成。
2、课程改革专项申报的课程可为单门课程或依据专业知识领域在同一学期开设的课程群,其中课程群的任课教师可根据“项目导向式”教学方法改革的需求由多名教师协同完成教学。
3、课程改革专项团队必须为该课程或课程群的主讲教师,不承担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得作为团队成员。
4、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每个本科专业至少申报1项课程改革专项实施“项目导向式”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二、课程改革专项实施内容
1、加强课程实践教学。根据“项目导向式”教学方法改革目的与要求,整合课程教学内容,强调精讲多练,选择引入合适的项目融入课程教学,突出学生“做中学”、“学中做”的课程实践教学,原则上要求课程实践教学学时不得低于理论讲授学时。依据课程教学内容,课程实践项目可选择覆盖课程教学内容的综合性实践项目;亦可根据章节教学内容的选择具体实践项目,通过多个具体实践项目完成课程教学。
2、制定改革课程教学大纲。结合课程实践项目的选择与实施,明确“项目导向式”课程教学的重点、难点,合理分配好课程理论教学内容与学时,重点突出课程实践项目实施的目标、要求与过程。
3、制定科学的课程实施方案。结合课程教学实际情况,明确课程改革实施场地、工具、耗材等实施条件与经费;确定课程改革的实施路径,合理规划课程教学进程,做好课程实践项目的分组、任务布置及实施要求。
4、制定配套的课程考核方式。合理分配理论与课程项目实践考核,加大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过程考核比重,侧重课程实践项目完成度的考核。
三、课程改革专项结题验收
1、课程改革在学期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施,学院定期安排相关专家、督导深入课堂听课,了解课程教学改革状态,项目负责人在学期课程教学结束前申请课程结题验收。
2、申请改革验收的课程须提交课程改革结题验收总结,并提供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及作品、考核方案等课程教学过程性资料。
四、课程改革专项政策支持
1、实施课程改革专项所需的工具费、耗材费及资料费等作为项目经费予以支持,专款专用。课程改革验收合格后,学院设立专项课程改革耗材费用于课程教学,保障课程改革持续实施。
2、根据专家验收意见,课程改革验收合格课程自当年起连续三年内对课程实施1.3-1.5的优课优酬系数。
3、对改革效果好、成绩突出的课改专项项目列入2018年院级教学研究项目,部分项目可择优推荐申报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
4、课程改革专项验收合格,学院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级等方面给予项目实施人政策支持。
五、工作安排
6月12日 学院下发开展课程改革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6月12日—9月5日 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按专业遴选改革课程,组织课程主讲教师拟定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填写《申报表》并报教务部教学与科学研究办公室(工2-C309);
9月中旬 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改革专项项目进行审议,确立2017-2018学年课程改革专项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课程项目式教学方法改革专题立项申报书
教 务 部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