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学院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
为保障教学稳定运行,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教学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4月15、16、17日(校历第7周周五、六、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工程1、2号教学楼,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4月14日9-10节课(校历第7周周四晚)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夜间课程(20:40)结束后封楼。
2、4月15、16、17日(校历第7周周五-周日)停课,体育课、实验(上机)课照常进行。
3、请有实验上机教学活动的师生由工1教学楼西门(面向操场大门)进出实验中心。要求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及实验上机课教师加强课堂纪律管理,避免考试期间出现大声喧哗、随意进出考区等影响考试的情形发生。
4、因故停课教师应在5月15日(校历第12周)之前到对应系(部)办理补课手续,各系教学办公室做好补课记录。
请各系(部)切实通知到相关教师及学生班级,保证考试期间教学活动的正常稳定。
特此通知。
附:第七周周五、周六、周日课表
教务部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