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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夏季短学期实践教育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7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年夏季短学期实践教育的通知

各系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学院《关于短学期设置及开展实践教育的暂行办法》(湖工大工程[2015]2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与要求,为切实做好2015年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安排,确保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质量与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主题

短学期实践教学活动安排由各系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院转型发展改革内容与要求,立足实际办学情况,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特点与需求科学设置、合理安排,原则上应遵循各年级活动主题,具体如下:

1、一年级:积极围绕“了解专业、规划自我”的主题开展,主要安排专业认识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2、二年级:积极围绕“接触专业、认识社会”的主题开展,主要安排专业集中性教学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3、三年级:积极围绕“深入专业、服务社会”的主题开展,主要安排集中教学实践(校内外实习实训)、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与训练计划、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等。

各项实践教育活动按照《暂行办法》对短学期实践教育内容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具体要求

1、各系教学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内容与要求,按照先课内、后课外,认真做好各年级、专业实践教育活动安排,其中课内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可结合实际,安排本学期或秋季学期的部分实践内容,原则上要求在校外组织实施。

2、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由学工部、团委统筹协调安排,各系学工办、团总支具体落实。各类实践教育活动应选派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要求;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应结合社会时事、民生热点问题以及专业教学实际拟定调研课题,以供学生选择。

3、参加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的学生须填写《短学期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登记表》(附件1),明确调研课题或实践内容;实践教育活动结束后按照《实践(调查)报告写作规范》(附件2)要求撰写实践(调查)报告;学生答辩前,需结合实践内容制作PPT(含实践现场不同场景照片3张以上),充分展示个人实践过程、实践收获、评价与展望等内容。

4、学生实践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短学期成绩为“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需要在以后的短学期完成相关活动,并通过考核答辩,才能修得相应学分。

(1)不服从所在系安排或擅自变更学习安排者;

(2)实践时间未达到4周;

(3)旷课或旷到时间累计达2天以上者;

(4)请假时间累计达4天以上者(延长实践时间补回者不计);

(5)指导老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或答辩不及格者;

(6)不按时上交报告、总结者;

(7)报告、总结未达到系(部)制订的标准者;

三、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工作安排

1、5月25日,学院下发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工作通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工作。

2、5月25日—6月19日,各系教学单位按照学院文件及通知要求,科学制定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加强学生宣传动员,落实短学期课内集中性教学环节;选派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定实践教育活动内容。

3、6月19日前,各系教学单位将短学期课内集中性实践教学安排报教务部运行办。

4、6月26日前,各系教学单位将短学期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安排报团委汇总、审核。

5、7月3日前,教务部审核备案短学期各类实践教育活动安排,并下发实践指导教学任务书。

6、7月6日—7月31日,各系部开展实施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加强过程监控与指导,确保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效果。

7、9月5日—9月11日(秋季学期第一周),由学工部、团委统一协调,各系部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制定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答辩考核安排,汇总学生实践(调研)报告。

8、9月20日前(秋季学期第二周),各系部完成各班级实践教育活动答辩考核,团委统一进行实践教育活动学分认定,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

特此通知。

附件1、短学期课外素质发展实践教育活动登记表

附件2、实践(调查)报告写作规范

附件3、短学期实践教育活动答辩考核评价表

(点击下载)

教务部、学工部、团委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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