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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违规处理规则
发布日期:2021-10-25 作者: 来源: 图书馆 点击:


1读者必须按时还书,保证图书周转流通。所借图书,超期1天每册收取滞纳金0.10元。有超期书或欠款者在未办理完还书手续和交清欠款前不能借书。
       2、读者对所借书刊,务必倍加爱护,妥善保管。读者不得对书刊进行批注、圈画、涂抹、污损、剪裁、拆散、撕页,违者按损坏书刊文献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丢失书刊,视书刊等次按书刊标价的3-10倍赔偿。一般图书按书刊标价的35倍赔偿;馆藏孤本、善本、珍本、多卷集中的一册、连续出版物等,按书刊标价的10倍及以上赔偿;2000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当前同等印张书刊标价的35倍赔偿。 
       4、严禁偷盗书刊等文献资料、破坏信息资源、攻击网络等行为。违者按偷盗或损坏书刊文献、破坏网上信息资源的有关规定处理。 
       5、校园一卡通及密码要妥善保存,不可遗失。若万一丢失,应立即到总服务台办理限制借书手续。未及时办理限借手续而导致图书被他人盗借者,损失由校园一卡通所有者按丢失图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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