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文件精神,经院领导审查同意,现将2015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号(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 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五、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 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七、节假日前后的教学活动由教务部负责调整安排,并提前通知各教学系(部)。
望各部门、各系(部)做好假期值班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