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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银河galaxy娱乐游戏中心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1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院内以及学院所在地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1.3.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的自然灾害。

1.3.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在学院进行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以及学院各类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

1.3.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危害。

1.4.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3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举办高校和省教育厅。各部门、各系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1.4.5上下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各系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6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7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资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重大事件(I)、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6预案体系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6.1总体应急预案。即本预案。总体预案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学院制定印发实施。

1.6.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学院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学院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预防预警信息

全院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2.1.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和相关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报告院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并视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重大事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1.2信息报送机制

电话报告系统

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书面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领导意见,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师生员工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2.2预防预警行动

2.2.1在学院维稳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2.2.3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2.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专项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2.3信息发布

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相关信息发布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介绍情况。对一些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3、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3.1重大事件(I)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发生后,相关工作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指挥各相关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由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较大事件(Il)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发生后,由相关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有关部门可开展处置工作。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3.3一般事件(III)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II)发生后,由事发单位或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报相关工作组备案。

4、善后恢复

4.1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专项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学院心理健康中心应视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和救援工作。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报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2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专项处置工作组要查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恢复重建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恢复需要,学院应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上级部门支持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4修订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专项处置工作组要认真总结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搬运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学院统一预算之中。

5.4人员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调整成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具体保障措施分别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进行明确。

6、附则

6.1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各系部应遵照执行并根据此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6.2预案启动实施由学院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6.4本预案由学院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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