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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30

各系部:

现将申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型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应是一线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个人申报、系部推荐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厅给我院下达委托评审指标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立项。

三、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管理。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或2个以上的项目;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2、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1)项目负责人填报《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后,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意见、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在网站下载。

   3)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系为单位送至教务部教学与科学研究办公室309室,项目报送日期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

联系人:全良军

电话:027-88014706 内线:6309

 

附件:

1.201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

2.《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教学与科学研究办公室

2012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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