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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3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要求,现将湖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中组部要求,我省今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3950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三、选聘工作组织及原则

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四、选聘工作程序

全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5月下旬启动,7月上旬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12年5月24日9:00至6月7日16: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缴纳考试报名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见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名时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三份,笔试时上交一份、考核时交市州党委组织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并粘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证件照片。其中,“中共党员身份确认”栏,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确认盖章,不是党员的本栏不填写。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13日至16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详情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6月17日,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并上交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请随时上网查询。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笔试免试:(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基本条件的;(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基本条件,参加除武汉以外市州应聘的。

笔试免试的考生请如实填写《湖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于6月16日前报送至所应聘市州组织部门(联系方式附后),每人限报一个市州。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根据报考情况和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划定最低分数线。根据各市州分数线,结合应聘人员个人意愿,适当进行调剂。调剂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人员及笔试免试人员数量,以市州为单位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人选。6月下旬,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考察或以市州为单位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的也必须与选聘对象人选本人进行面谈。同时,结合考核对笔试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聘对象人选,并组织集中体检。体检结束后,于7月5日前向省委组织部上报拟选聘对象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对拟选聘对象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选聘对象。

(五)培训与录用

7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选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未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个月未到岗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结合所学专业安排到村工作。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六、管理和保障

(一)管理工作

1、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大学生村官初次聘用期满,连续3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由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部门审定,省委组织部备案,可签订3年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同期大学生村官待遇。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间原则上只能续聘1次。续聘期满后,已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大学生村官,根据本人意愿,经乡镇党委推荐,县级组织部门审定,省委组织部审批,可视情增加续聘次数。

3、大学生村官必须到村工作,选聘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

(二)待遇保障政策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期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到恩施州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5万元,到省内其他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未达到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的,其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此外,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承担。

4、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招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考录。

6、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7、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选聘对象后,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院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有关规定,在离校前按程序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2402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市州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武汉市,027-82401053;黄石市,0714-6368905;

襄阳市,0710-3518144;宜昌市,0717-6252287;

十堰市,0719-8687721;荆州市,0716-8467619;

鄂州市,0711-3830577;荆门市,0724-2378312;

黄冈市,0713-8667822;孝感市,0712-2856326;

咸宁市,0715-8126242;随州市,0722-3593078;

恩施州,0718-8224750;仙桃市,0728-3491215;

潜江市,0728-6292006;天门市,0728-5236359;

神农架林区,0719-3333481。

附:

1、湖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名额分配表(附表一);

2、湖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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