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院风、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与基本形式,是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环节,应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三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师德规范,要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一学期缺课(包括事假、病假、旷课等)累计达总学时1/3或缺交作业1/3或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对于学生无故旷课达三次者(迟到、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教师可认定其该课程平时成绩为零分。
第七条 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一般应在上课铃响之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调课、停课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九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十条 教师在开课初,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同时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要注重启发式,突出重点、难点。要用普通话教学,讲授要精练、准确、生动,板书要简洁、工整。要因材施教,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要充分合理的使用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答疑。要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
第十三条 选用的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主干课程一般应选用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第十四条 教师应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注重教学艺术,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六条 不得以播放影视资料等形式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播放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七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在上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私自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迟到或早退三次记为旷课一次)。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主动配合老师进行考勤。
第十九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不得穿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教学区。
第二十条 上课时,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不得睡觉或谈笑喧哗。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上课时,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或实事求是地向教学管理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挪动、私拆、损毁课堂内设施,严禁在课桌、课椅及其它课堂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第四章 艺术类课程课堂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教师课堂基本管理规定参照第二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艺术设计实践环节是强化艺术教学效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学生都必须认真对待,精心完成。若有课堂内不便完成的作业(作品),可将这部分内容转出至课外完成,作为课外作业处理,教师必须做好相应安排。但对转出的内容,须报系主任同意并在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所缺课内学时将作扣减,不能落实者视为未完成计划学时。
第二十八条 教师须对学生作业认真评阅,并应在课堂上对习作情况进行讲评。任课教师在各教学阶段均应选出较好的学生作业,并在走廊橱窗陈列,显示学习成效,营造艺术氛围。
第二十九条 关于艺术类课程成绩评定规范要求
1.史论类、经管类、科技类课程,一律采用试卷考试方式考核,成绩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2.以论文、报告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执行下列规定:
(1)统一论文用纸(一般用A4幅面);
(2)符合论文格式标准;
(3)评定成绩前须先制定评分标准(或要素);
(4)在给定成绩的同时,对每个学生有书面的评阅意见(评语)。
3.技法类和设计类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评定成绩前须先制定评分标准;
(2)在给定成绩的同时,对每个学生应根据评分标准给出评语。
4.以上各门课程总评成绩仍按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占70%和平时成绩占30%综合评定。
第三十条 关于艺术专业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规范
1.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占20%,设计成绩占80%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平时辅导答疑学生的出勤情况及学生在此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共同评定,各占二分之一。
2.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的题目必须与所作毕业设计的内容相关联。毕业论文的正文,本科生不得少于4000字,专科生不得少于2000字。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由平时成绩占20%,论文成绩占40%,答辩成绩占40%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平时辅导答疑的出勤情况、完成进度情况评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共同评定,各占二分之一;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定。
3.毕业设计及论文总成绩
(1)毕业设计及论文总成绩,由毕业设计成绩占70%,毕业论文成绩占30%综合评定;
(2)毕业设计及论文总成绩超过90分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中”、69~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其中,“优”所占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不及格”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第五章 其他人员课堂秩序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院、系(教研室)领导、相关部门领导、辅导员及教学督导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对师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二条 教室管理和服务人员要保持课堂教学场所环境优良,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窗帘、桌椅、各类设备设施洁净完好,保障教学场所的耗材配置,按时开关教室的门、窗、照明、空调以及多媒体设备。
第三十三条 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均须遵守《听课制度》及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十四条 辅导员要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对教师反映的学生情况要做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直至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与正在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等。未经教务部同意,学生一律不准因参加活动、会议或帮助相关人员做事而请假不上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课堂教学。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013年4月16日,湖工大工程〔2013〕18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