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及时处置学院突发事件,保持各项工作有序、畅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值班工作实行学院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制度。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是学院值班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三条 值班带班由院办统筹安排落实到人,每天分白天时间和夜晚时间两班制值班。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值守”与“应急”,即处理来电、来访等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带班领导以及职能部门汇报信息,并做好应急事务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来电处理。值班人员应准确了解来电人意图,认真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重要通知、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应马上向院办通报;一般的问讯应尽可能给予答复,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来访接待。对来访的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仔细了解所反映情况,做好记录,根据自己掌握的准确情况,尽可能给予解答,如确不能解答,当告知来访人应找的相关部门;凡有书面材料的,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 处理突发事件。如在值班期间出现火情、盗情、疫情和其它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院办和后勤保卫部门通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填写值班日志记录,有重要事件及时按程序汇报。值班人员值班完毕后,将值班记录放值班室交接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院办根据上级及学院工作要求,提前拟定年度值班安排,并提前告知各值班带班人员。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地点值班。
1.白天时间(8:20-17:30):
正常上班时间:电话027-59751818,传真027-59751818;
节假日、寒暑假:电话027-59750976,传真027-59750976,值班地点:南教学区行政楼202
2.夜晚时间(17:30-次日8:20):
电话027-59751809,值班地点:南教学区行政楼101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漏岗,不得随意调换顶替。特殊情况确需调班的,需提前报经院办批准。
第十三条 院办具体负责学院值班的通知、协调、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凡不按规定到岗或退岗的,学院将通报批评,如因缺岗造成事故或耽误重要工作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018年7月6日,湖工大工程办〔2018〕8号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