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阶段
1、 起草筹备方案和教代会细则。
2、 建立有关组织。
3、 选举产生代表。
4、 征集提案。
5、 起草有关文件。
6、 宣传动员群众。
预备会阶段
1、 筹备情况说明(发放会议材料)。
2、 资格审查报告。
3、 会议的安排及议程。
4、 产生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必要时设副秘书长)。
5、 归纳提案中代表集中关心的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有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有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召开大会阶段
1、 开幕式(开幕词、致词、领导讲话)。
2、 校(院)长工作报告。
3、 财务(含行政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报告。
4、 提案处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5、 讨论完善通过各种工作报告。
6、 通过决议。
7、 致闭幕词
落实提案贯彻决议阶段
1、 贯彻大会决议。
2、 落实教代会提案(主要行政方面)。
3、 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组开展活动。
4、 必要时召集代表团长会议。
代表产生的程序
1、 拟定代表产生的办法和代表的条件。
2、以教研究、试验室、科室班(组)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审查代表资格,确定代表名单。
4、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选举产生团(组)长。
5、代表的撤换增补应由本单位的教职工讨论通过。
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1、 由大会筹备组和工会提出主席团组织方案。
2、 主席团的组成①必须是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②各代表团团长;③教师代表不少于60%。
3、交党委审批后由预备会讨论选举通过。
提案关系处理的程序
1、提案须是教职工群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学校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行政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必须由代表1人提议;2人以上复议并填写提案登记表可有效。
3、提案组的组成由工会主席和主席和各分主席组成、提案组负责收集编写、整理后送交行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处理落实。
4、提案组将处理后的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并反馈给提案人。
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
1、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有:工会、人事、组织、纪检主要负责人和若干名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2、拟定评议方案,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3、以代表团为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背靠背和民意测试的方式进行评议,整理后报告党委。
4、领导小组惧各团评议意见,校(院)级领导一般在主席团会上转达,中层领导个另进行转达。
5、评议后常委制订整顿措施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