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工程[2021]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4321”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全面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发展状况,引导学生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规划自身素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是评价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坚持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测评分五个方面进行计分,每个方面由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组成,每个方面的基础分为50分,加分上限为100分,素质测评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测评总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25%)+智育素质测评成绩(30%)+体育素质测评成绩(15%)+美育素质测评成绩(15%)+劳育素质测评成绩(15%)。
第二章 素质测评及计分
第五条 德育素质测评
1、基础分
基本要求: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加“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等。
2、加分项
此项目主要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活动以及获得思想政治方面的荣誉表彰进行加分,分为A政治理论学习、B荣誉表彰、C志愿活动、D参与校内管理工作等四类。一学年内获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等级加分。
A:政治理论学习
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系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2分;参加院级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加3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B:荣誉表彰
学生获得各级荣誉表彰加分见表1
表1:学生获得各级荣誉加分表
省级及以上荣誉项目 |
计分 |
院级、校级荣誉项目 |
计分 |
大学生年度人物(国家级/省级) |
60/50 |
优秀共产党员 |
15 |
自强之星标兵(国家级/省级) |
50/40 |
院级学生榜样人物 |
15 |
自强之星(国家级/省级) |
40/30 |
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优秀学员 |
12 |
自强之星、年度人物提名奖(国家级/省级) |
30/15 |
“感恩之星” |
12 |
省大学生骨干培训班优秀学员 |
20 |
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学干) |
10 |
省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学干、社团干部) |
20 |
院级“五四青年标兵” |
10 |
“百生讲坛”省级优秀主讲人 |
20 |
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团干、学干、社团干部) |
8 |
其他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荣誉 |
20-15/15-10 |
军训优秀学员 |
8 |
|
|
优秀青年志愿者 |
8 |
|
|
其他经认定的院、校级荣誉 |
8/5 |
C:志愿活动
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见表2。
表2:志愿活动时长加分表
时长 |
加分 |
60小时及以上 |
6 |
50小时(含)至60小时 |
5 |
40小时(含)50小时 |
4 |
30小时(含)40小时 |
3 |
20小时(含)至30小时 |
2 |
说明:志愿服务时长数据以“志愿汇”为准,由院团委提供。
D:参与校内管理工作
学生干部参与校内管理工作职守分见表3。具体加分细则为:
(1)一人多个职务,取最高分,不累加;
(2)参加、组织职守之内的活动不再另行加分,考核不称职的不加职守分;
(3)考核优秀的另加2分
表3:学生干部职守加分表
职务 |
称职分 |
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
20 |
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院学生会副主席 |
18 |
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系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
16 |
系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系学生党支部成员 |
14 |
院级学生组织干事、社团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 |
12 |
系级学生组织干事、社团部门干事、各班班委、各支部团干 |
10 |
说明: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考核,系学生党支部成员由系党总支考核,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院团委考核,班长、团支部书记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导师考核,班级其他干部由班导师会同班长、团支部书记考核。
E:先进事迹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获得一定成绩,作为主体被有关单位嘉奖或被媒体报道的,按表4加分。
表4:先进事迹获得表彰或媒体报道加分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国家级 |
20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省级 |
10 |
厅级/市级 |
5 |
校级(院级) |
2 |
说明:同一事迹被不同级别嘉奖或报道取最高值计一次,若跨年度,则补加分值差额。
3、减分项
当学年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级别予以减分:警告减20分,严重警告减30分,记过减4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第六条 智育素质测评
1、基础分
基本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本专业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基础分按当学年课程合格率*50分计。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技能证书、B创新创业、C学术研究等三类。
A:技能证书
(1)外语技能证书:在国家级英语(或其他小语种)水平测试中,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每学年可酌情加4-10分,具体加分细则见表5。
表5:国家英语成绩加分表
分数 |
600分及以上 |
550-599 |
500-549 |
(艺术类356)425-499 |
CET4 |
5 |
4 |
3 |
2 |
CET6 |
10 |
8 |
5 |
3 |
说明:1、一学年内同一等级考试取其高分,不累计加分。
当学年通过CET4或CET6口语考试的加2分。
当学年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及学生参加其他小语种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表6加分
表6:专业英语(小语种)成绩加分表
(2)职业技能证书:学生当学年通过考试获得与学科、专业、课程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同一种类获不同级别证书的,可累计加分。
B:创新创业
(1)学科与创新创业竞赛加分见表7。
表7:学科与创新创业竞赛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院级以上赛事 |
院(系)级赛事 |
A+类赛事 |
A、B、C类赛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 |
60 |
50 |
40 |
40/30/20 |
30/20/10 |
20/15/8 |
﹨ |
﹨ |
﹨ |
省 |
50 |
40 |
30 |
25/20/15 |
20/15/8 |
10/8/6 |
﹨ |
﹨ |
﹨ |
校 |
﹨ |
﹨ |
﹨ |
﹨ |
﹨ |
﹨ |
8/6 |
6/4 |
4/2 |
说明:赛事级别根据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部分单项奖(如:最佳个人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设置特等奖的赛事,特等奖按照同级别一等级的120%计分。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奖项的60%计算。入围院级以上赛事未获得奖项团队或个人按A+\A\B\C分别予以10/6/4/2分值予以加分,参与各类竞赛活动按项目加1分。
(2)创业实践活动加分见表8。
表8:学生参加创业活动加分
类别 |
分值 |
成功入驻院外孵化器 |
10 |
成功入驻院大学生创业基地 |
8 |
当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本人且经营状态正常 |
8 |
当年从事众创活动三个月及以上,经营状态正常,产生营业期额 |
8 |
C:学术研究
(1)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非学术作品
以第一作者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不含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不含扩展版)收录的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加50分/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录》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加30分/篇;在中文普通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20分/篇;以第一作者出版著作的,每部加30分;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作品的,每篇加10分。非第一作者参照第一作者减半加分。同一作品加分取最高分值。
(2)国家专利
表9:国家专利加分表
类别 |
分值 |
第一作者 |
非第一作者 |
发明专利授权 |
30 |
15 |
发明专利申报 |
10 |
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0 |
5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0 |
5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8 |
4 |
(3)参加科研项目
参加校内外科研项目,由指导教师证明和认定后每参加一项加2分。
获批学生科研项目(含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多人申报的除项目申报人外其他人按集体项目加分)加分见表10。
表10: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加分
级 别 |
院 级 |
省 级 |
国家级 |
立 项 |
3 |
10 |
15 |
结 题 |
6 |
12 |
20 |
3、减分项
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旷课、缺考或不按要求参加院系组织的学习活动,一次减1分。
第七条 体育素质评测
1、基础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参加并完成大学生体质测试;参与并完成校园跑等基础身体素质锻炼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活动,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身体素质、B体育活动、C体育竞赛荣誉、D心理健康活动等四类。
A:身体素质
在学院组织大学生体质测试中按成绩等次参照表11予以加分。
表11 体质测试成绩加分
B:体育活动
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参照表12加分。
表12: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加分表
项目 |
加分(/次) |
备注 |
院级以上 |
8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院级 |
6 |
系级 |
4 |
班级 |
2 |
C:体育竞赛
学生参加各类各级别体育竞赛活动参照表13加分。
表13: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加分表
名次 级别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省(市、区)级 |
30 |
26 |
22 |
20 |
18 |
16 |
14 |
12 |
院(校) |
20 |
18 |
16 |
12 |
10 |
8 |
6 |
4 |
系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说明:体育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参照第一、第三、第六名加分。
D:心理健康活动
(1)当学年按要求完成心理测评者加2分。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系级每次加2分,院级及以上每次加4分。此项每学年最高加20分。
3、减分项
不按要求参加院系组织的体质测试和心理测试活动,一次减1分。
第八条 美育素质测评
1、基础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人文、艺术校园文化活动,完成美育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参加人文社会活动的情况进行测评加分,分为A校园文化活动、B文艺竞赛获奖等两类。
A:参加文化活动
(1)学生参加社团,获得社团会员资格加2分,参加多个社团者不叠加。
(2)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各级文化活动的加分见表14。
表14:学生参加各级文化活动加分表
等级 |
加分(/次) |
备注 |
国家级 |
8 |
一学年累计加分≦20 |
省级(市、区)级 |
6 |
校(院)级 |
4 |
系级 |
2 |
B:文艺竞赛获奖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各类各级文化艺术类竞赛、展演并获奖的,加分见表15。
表15:学生参加文艺竞赛活动加分表
名次 级别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省(市、区)级 |
20 |
15 |
12 |
院(校) |
12 |
10 |
8 |
系 |
6 |
4 |
2 |
说明:设置特、一、二、三等奖的,特、一、二等奖参照一、二、三等奖标准,三等奖按照原来的60%计。部分单项奖(如:最佳个人等)按照同级二等奖计算,含有“入围”、“鼓励”、“优秀”等称号的按最低奖项的60%计算。
3、减分项
不按要求参加院系组织的人文社会活动,一次减1分。
第九条 劳育素质测评
1、基础分
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劳动教育活动参与校园文明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等学院组织的各类劳动教育活动。
2、加分
此项主要对学生参加劳动活动以及获得劳动荣誉等两类进行测评加分。
A:劳动活动
参加校园绿化、宿舍园区大扫除、寝室卫生清洁等劳动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
B:劳动荣誉
学生获得劳动荣誉加分见表16。
表16:学生获得各级劳动荣誉加分表
项目 |
省级 |
市区级 |
院级 |
系级 |
加分 |
20 |
15(10) |
8 |
5 |
3、减分项
不按要求参加院系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一次减1分。
第十条 同一作品或项目有多个加分时以最高得分计,不同作品或项目得分可累加。同一项目跨学年获得更高一级奖项时,第二次补差额分数。
第十一条 集体项目得分按计分标准双倍计分后,再除以参与人数,计个人加分。6人以上的集体项目均按照6人计算个人加分。
第十二条 各类加分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每年的9月15日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部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全面负责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工作。各系成立相应的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指导各系具体的测评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素质发展测评表,对照测评办法自评。
第十五条 成立由班导师、班干部和普通同学组成的五人以上班级评审小组,按照测评办法逐一测评班级全体同学,测评结果报系团总支核准。
第十六条 各系核准后的测评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公示无误后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 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综合素质奖学金的依据,并作为学生学年表现情况记入学年登记表纳入学生档案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加(减)分项目,可由项目负责部门向学生工作部、团委申报,批准后可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银河galaxy娱乐游戏中心大学生素质测评及表彰办法》(湖工大工程〔2016〕5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