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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教学实习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27 点击数:

全院各系、部:

实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保证各类实习正常有序开展,规范学院实习教学组织安排工作,维护学院及学生权益。学院要求各系部重视实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实习组织安排、学生动员以及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外出实习申报及审核

各系应加强实习计划申报及审核工作,各类外出实习应优先考虑在武汉市内或武汉市周边开展。如确因教学需要需出省或学生自费部分超过500元的省内实习,要求系部于校历第五周周五前提交至教务部,统一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经学院审批,同意学生自费部分超500元的省内实习或省外实习,系部在制订实习计划时,要求结合课程教学实际以及学生经济情况制订备选市内或校内实习方案。

二、做好对学生的实习动员及实习政策宣传工作。

各系部应充分认识到实习政策宣传及实习动员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习动员工作,向学生细致讲解实习政策。涉及出省或学生自费部分超额的,应在确保集中实习效果的同时,引导学生自主自愿选择主流实习方案。指导教师在开展实习动员工作时,要明确的向学生介绍实习方案的实习对口单位情况、实习目的、组织实施方案等;要求重点向学生介绍实习费用支出预算,包括学院实习补贴标准及金额、学生自费项目及金额。

各系部应同时做好非省外和因特殊情况无法外出实习的学生工作安排,如特困生、因病、因残或其他不适合外出或长途外出的学生。要求系部指派教师做好此类学生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在实习计划中对其实习予以单独说明。

三、完善实习经费管理

实习指导教师应本着专款专用,节约为本的原则,协助实习班管理经费。实习经费(含学院补助及学生自费)应统一交由学生班级管理。学校补助由指导教师按照实习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规定借款后交由学生班级管理,学生自费部分由学生班级自行收取。实习期间的各项支出,由实习班级对口相关单位(个人)进行支付,指导教师监督费用使用情况,保证实习费用专款专用。

实习经费(学院补助)主要用于交纳学生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参观费、讲解费,来往实习单位的交通费,实习资料费等项目。严禁教师或实习班级将实习费用挪作他用。

为加强本学期外出实习管理,请各系结合本学期申报外出实习计划,填报附表《2013-2014-2学期外出实习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校历第四周周二上报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办公室韩庆处。

特此通知

教务部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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